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胡語桐 胡峰源)近日,慈利縣人民法院以雷霆之勢,依法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、拒絕配合執行工作的被執行人程某、周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,這一行動不僅彰顯了司法權威,也為社會正義再添一抹亮色。
案情一:2016年,被告程某因需資金周轉向原告代某借款,后因程某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期履行償還義務,代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遂將程某訴至法院。2022年12月,法院依法調解程某按期償還代某借款本金共計6萬元。調解生效后,程某一直未將剩余的3萬元如約履行到位。代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案情二:申請執行人唐某與被執行人周某系朋友關系,被告周某以需要購房為由向原告陸續借款3.9萬余元,合同到期后,仍有2.9萬余元未償還到位。2023年11月,法院依法調解周某按期償還唐某借款本金共計2.9萬余元。調解生效后,周某一直未如約履行剩余的2.8萬元。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執行法官依法向二被執行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,并依法傳喚兩被執行人至法院接待室,當面對其釋法明理,敦促其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。但二人一直固執己見、置若罔聞,不予配合。鑒于二人不積極履行,該院決定對其實施司法拘留,并與其家屬聯系,再次進行釋法明理。最終,在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,兩被執行人家屬履行全部案款,案件得以順利執結。
此次執行行動不僅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也向全社會傳遞了人民法院維護司法權威、確保司法公正的堅定決心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人都不應抱有僥幸心理,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。
下一步,慈利法院將通過重點攻堅涉民生、涉中小企業、涉小標的等案件,持續加大執行力度,窮盡執行措施,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應結盡結,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